![]()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5]29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5-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的要求,2005年度各局进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局立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结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相关格式见附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立案或结案工作。
附件:
1.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 (略)
2.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5月1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