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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农发办〔2005〕6号杭财农〔2005〕5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18 | 生效日期:2005-07-18 |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林业水利局,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建设种业大省推进种子工程建设要求和《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种子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开展种子工程建设,对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规范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发挥优良品种在推进产业进步中的核心作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种业大省和推进种子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的总体部署和种子工程建设的特点与性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的类型
种子(包括农、林、牧、渔各业种子、种苗、菌种、种畜禽、鱼苗种等,以下同)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六类: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选育种;引种及试种示范;良种推广;种子基地建设;品种与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
1、育成和引进一批优质、高产、多抗及专用型新品种。选育种要在现有工作弧上,发挥优势和特色,选择我市在全省领先或有影响的领域开展育种工作,争取选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部分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引种工作要加强针对性,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和品种应用现状,提高引种效果,争取每年有一批新品种进入扩大示范和推广应用。
2、扩大良种的推广应用面积,提高良种覆盖率。新推广的品种要求增产或增效5%以上,或者品质、抗性有显著的提高,全市优势特色产业良种覆盖率位居全省先进水平。
3、建设一批市级良种繁育基地,增强优质良种苗的生产能力。以优势特色产业布局为弧,重点建设和完善我市主要产业的市级良种繁育基地,逐步建成粮油、蔬菜、水产、畜禽、茶叶、水果、蚕桑、竹业、干果、花卉苗木等十个市级良种繁育基地。
4、种质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市具有地方特色并有较高保护和利用价值的重要种质资源得到保护,积极开展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克服种性退化,有利于地方种质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利用。
5、全市种子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品种区试和示范推广网络、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种子后处理技术初步形成。
三、立项的基本要求
1、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导向。重点扶持馏主导产业、五大特色产业和粮油产业。
2、有利于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优化品种结构,针对我市现有品种的局限性,重视提高与改善农产品的品质、丰产性、抗性、耐贮性和专用性。
3、增强品种创新和推广转化能力。重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选育工作,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扩大良种的应用面积,提高良种在农业增收增效中的作用。
4、要有明确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市级和区、县(市)具有农业科研、推广职能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产业协会,种子企业,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5、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内容。项目要制订工作目标,一年以上的项目要有分年度计划,有明确的经济技术指标,有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
四、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1、说明申报理由和依据。根据种子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类型的特点,阐明项目的实施意义和必要性。
2、制定明确的实施目标。选育种项目要结合我市育种的优势领域和现有条件,育成的品种或组合要通过审定或认定,并提出相应的种养殖技术。引种项目要针对我市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品种发展的趋势,有一个以上品种经认定或进入下年扩大示范,并提出配套的栽培或养殖技术;良种推广项目,推广的品种属主要农作物的,必须经过审定,年度推广规模要达到项目实施区域可应用面10%以上或推广应用1万亩以上;种子基地建设项目要面向服务全市,满足全市新品种示范推广需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所保护种质的群体明显扩大,种性和纯度得到恢复,利用范围与利用价值明显增加,实现持续保护的目的;种子质量管理项目,能解决我市种子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问题。
3、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制订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有分工落实的实施组织与人员,有明确的实施品种、实施地点、实施规模和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
4、进行项目效益评价。根据项目指标,科学、合理的作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价。
5、编制经费预算。对项目实施所需总资金和要求补助资金及分年度使用情况提出预算方案。
6、说明项目实施的现有条件。根据项目要求,说明实施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具备的工作弧等现有条件。
五、项目的评价
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和项目类型,另行制定分产业、分类型的项目立项与验收的具体评价标准。
六、项目管理
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纳入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统一管理,由市农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项目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统一编制的《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内容申报,按产业分工一式十份报当地区、县(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上报杭州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受理每年一次。
2、项目的确定和下达。由市农发基金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在专家评审的弧上提出立项计划和资金补助方案,报市农发基金管委会审定。审定后的项目由市农发基金办公室、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3、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计划进度,由市农发基金办公室会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年度检查和项目验收。年度检查如完成当年预期进度则予以结转,如有主要指标不能完成则予以中止。项目验收合格者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七、扶持政策
1、扶持原则。重点扶持选育种、引种市级种子基地建设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弧性、公益性的项目;品种与种子质量管理项目,视情给予一定的支持;良种推广等服务性、生产经营性的项目,要引入市场机制,予以适当的支持和引导。
2、项目安排。市农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市级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安排50项(包括结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20项,一般项目30项。对特别重大项目可给予滚动支持。
3、资金拨付。项目下达后,对一年内实施完成的项目随即拨付项目资金的50%,其余50%待项目指标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拨付;项目没有通过验收的酌情扣回已预拨资金并停拔其余50%资金。对续建项目实行扶持资金一次性确定,分年度按进度拨款,根据年度检查的实际情况予以拨付或中止。
八、本办法由市农发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局
浙江省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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