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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10-07-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8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传真:8610-88060141
电子信箱: mengfy@csr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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