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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投资我市公安无房危房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泸市府办函[2006]1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2006-09-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投资我市公安无房危房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投资我市公安
无房、危房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公安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重要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鉴于全国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较差的状况,中央决定从2004年起,利用五年时间,拨出专项资金解决西部地区无房、危房公安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问题。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关怀。我们要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彻底解决我市无房、危房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问题。2004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已分别下达我市无房、危房公安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修建计划12个和29个,投资总额达752万元人民币。2004年计划修建的12个派出所至今仅建成9个投入使用。今年下达的29个派出所修建项目要求于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截止目前,尚有6个仍未能落实建设用地,严重制约着我市今年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投资我市公安无房、危房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两所一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发改投〔2006〕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派出所建设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好坏和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各区、县发改局和公安机关要把中央投资我市无房、危房派出所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要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本地无房、危房派出所建设工作。

  二、强化措施,创造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派出所建设资金仅解决了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的主体工程建设经费,未含建设用地征地费、室外附属工程、水电安装、车库及附属生活设施等建设所需经费,各区、县发改局和公安机关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切实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相关的配套建设资金,确保所下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投资项目的实施中,各区、县公安局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和《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及功能要求,参照省公安厅下发的《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房屋设计推荐方案》进行方案设计。把新建派出所的选址意见和设计方案(包括效果图)报市公安局审定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设计。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等工作。

  四、建设资金的管理。为确保中央投资我市无房、危房派出所建设资金的专款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我市全部无房、危房派出所建设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局按所属项目完成的进度、质量等情况分次支付,对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资金不予支付。各区、县公安局要建立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将中央投资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五、建设资料的完善与管理。各区、县公安局要负责每个新建无房、危房派出所建设项目的产权申办及全部建设资料(包括:土地划拨文件、项目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用主要建材质量检验资料,施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产权办理资料,财务资料等)的收集、完善、装订、归档等工作,接受省、市发改委和公安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区、县公安局是中央投资我市无房、危房派出所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项目单位是否执行国家及省、市发改委和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知》、部颁《规范》,是否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招投标规定,是否存在建筑面积超标、国债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泸州市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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