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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和概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交质[2006]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6 | 生效日期:2006-10-01 |
各市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厅公路局、航道局:
为了加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和概预算编制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公路建设工程人工费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1、人工费单价标准由原来的18.13元/工日(苏交计[1997]1号文)调整为30元/工日。
2、编制投资估算、概(预)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3、初步设计概算或预算已批复的工程不再调整。
4、本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和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5、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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