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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黄政办[2006]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我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现将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黄南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黄南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州财政局 州监察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
(2006年9月2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综合预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精神和省财政厅有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建立规范的收缴管理制度,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黄南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改革的原则。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变原来一些单位一部分上缴、一部分坐支,单位上缴多少、财政返还多少的做法,建立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实推进财政综合预算。
2、有利于加强管理监督。通过建立新的收缴制度、收缴程序以及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改变目前由执收单位设立过渡性账户将所收收入按一定期限集中缴入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的办法,使非税收入收缴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3、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通过委托银行或机构统一代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简便易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及标准。这次收缴制度改革以200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基础,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二)实行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管理。为保证严格按政策收费,准确及时核算资金,对州直单位收费项目和预算管理方式等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收缴代码管理,并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取消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后,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的收支过渡账户一律取消,代之以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为方便缴款人缴款,财政部门将选择某家商业银行作为代收银行,并在代收银行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并按执收单位和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选定的代收银行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资信及完善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资金结算划转必须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等条件。代收银行网点由代收银行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合理布局的原则提出,报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非税收入委托银行或机构代收办法,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两种程序,由财政部门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有利于监管的要求确定。
1、直接缴库。执收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向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和执收票据合一的《青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青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公布的任何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款,代收银行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将代收资金足额划至财政专户,其中属于预算内收入部分,经财政专户分解后缴入金库。财政部门依据代收银行传递的数据分别登记预算内和财政专户账务。对涉及上下级按比例分成的收入,所有收入先全额缴入州级财政专户,经州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核对后,再根据分成办法按旬分解上缴或下划。
2、集中缴款。对一些特定的收入项目如执收行为与提供服务同时发生,不便由缴款人及时到代收银行缴款和银行代收网点暂无法覆盖的边远地区以及单位收款额在规定数额以下的非税收入,经批准采取由执收单位直接收取,收取的资金按收入项目汇总填写《青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或至迟次日集中缴入代收银行。
3、信息传递。代收银行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代缴协议》及有关规定,对非税收入情况按照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向财政部门报送旬(月、年)报表,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该部门及所属各执收单位的收入收缴数据和信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代收银行按月核对收入收缴数据,以保证收入收缴数据的一致。
(五)启用收缴合一的新版财政票据,完善收缴票据监管体系。为适应政府财政管理信息和简化手续、方便缴款人的需要,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缴款凭证与执收票据合一的《青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缴合一的缴款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式样,其购领、核销、稽查等由州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实施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金库、财政专户和收缴票据的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代收银行要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人民银行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代收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为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第四季度,选择4—5个收费额大、收费对象相对固定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先行实施改革试点。2007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收入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为此,要做好以下三项配套工作:
(一)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为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相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州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政策和改革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黄南州州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下实施改革,并明确财政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和各代收银行及网点等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票据监控手段,加强对执收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建立健全对完成其收入任务执收单位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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