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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志续修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怀远政办[2006]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怀远县志》(1986—2005年)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各单位的编纂工作很不平衡,只有部分单位完成初稿编纂任务,影响了全县的编纂进度。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怀远县志》的续修任务,按照《关于印发〈怀远县志〉(1986—2005年)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怀远政秘[2004]110号和《关于征集续修县志大事记和人物资料的通知》(怀远政办[2005]72号精神,将于国庆长假后对各单位的续修志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单位编纂组织是否建立健全;2—3名编纂人员是否确定;办公场所和经费是否落实;是否制订工作方案和编写提纲;编写进度以及资料是否翔实、准确;体例是否完备;文字是否简炼、流畅等。
二、督查方法
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编纂人员的工作汇报;了解督促指导资料搜集、编纂方案和编纂进度等情况。
各单位要把续修志编纂与大事记和人物资料的征集编写同步进行,完成任务后,将初稿打印件和软盘同时报县续修志办公室。对于至今未把续修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度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
怀远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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