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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5年财政及会计监督计划的请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嘉府发[2005]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5年财政及会计监督计划的请示》(嘉财2005第15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八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5年财政及会计监督计划的请示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海市财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财政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结合本区实际,特编制2005年财政及会计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嘉定“四大板块”建设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按照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的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财政及会计监督力度,为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服务。
二、财政及会计监督计划
(一)《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
1、《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的重点
2005年《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检查、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
2、《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2005年《会计法》执法检查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抽查:由各主管局、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各主管局抽查不少于3户,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抽查不少于5户,并将检查结果报区财政局。
(2)重点检查:由区财政局组织检查户数共11户,具体单位如下:上海医药嘉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广播电视实业公司、上海嘉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粮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新迎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学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嘉定新成污水处理厂、上海深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3、《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实施时间
(1)抽查:2005年4月,由各主管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所组织;
(2)重点检查:2005年5-9月,由区财政局组织,如需延长或提前,按实际检查进度调整。
4、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计划
南翔镇财政所45户,马陆镇财政所45户,黄渡镇财政所45户,安亭镇财政所45户,外冈镇财政所45户,江桥镇财政所45户,徐行镇财政所45户,华亭镇财政所30户,嘉定镇街道财政所25户,新成路街道财政所15户,真新新村街道财政所15户,菊园新区财政所15户,嘉定工业区财政所45户,区辖单位60户,合计520户。
5、预算信用等级评定计划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所选择3-5户;区财政局选择50户已经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预算信用等级评定。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
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1)对2004年使用预算内资金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119个项目,预算外资金单项在50万元以上的2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
(2)在跟踪检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对2004年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财政、财务检查
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30%的覆盖面组织全面财政、财务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检查等,并延伸至所属工会等组织,重点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及“阳光账户”、“阳光收入”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全面财政财务检查开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和预算信用等级的评定。
2005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财政、财务检查58户,具体名单如下:
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嘉定区房地产信息技术中心、嘉定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嘉定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办事处、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二办事处、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三办事处、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嘉定区规划管理局、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嘉定区人民武装部、嘉定区民政局、嘉定区福利生产管理所、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嘉定区救助管理站、嘉定区实验小学、嘉定区新成路小学、嘉定区迎园中学、嘉定区真新小学、嘉定区启良中学、嘉定区第一中学、嘉定区职业技术学校、嘉定区教师进修学院、嘉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嘉定区劳技教育中心、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嘉定区卫生局、嘉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嘉定区迎园医院、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嘉定区卫生局人才中心、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定区民防办公室、嘉定区民防通信站、嘉定区委老干部局、嘉定区统计局、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嘉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嘉定区委统战部、嘉定区劳动监察大队、嘉定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嘉定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商业委员会、嘉定区陆上运输管理所、嘉定区汽车修理管理所、嘉定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嘉定区技术监督管理局、嘉定区计量质量检测所、嘉定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嘉定区档案局、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嘉定区畜牧兽医站、嘉定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嘉定区水文站。
(三)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和预算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力度,推动基层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积极开展以《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财政财务检查、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各私营城扶持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制定各项检查计划,并将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上报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安亭镇政府、黄渡镇政府、菊园新区管委会2004年度的财政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必要时追溯或延伸。
(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阳光账户”和“阳光收入”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复查
在去年对区级行政事业执行“阳光账户”和“阳光收入”制度自查、抽查、再次自查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纪监委、区人事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开展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阳光账户”和“阳光收入”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复查,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另定。
(五)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专题检查
按照区政府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区委、办、局贯彻《政府采购法》、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等组织专题检查,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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