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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5]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26 | 生效日期:2005-07-01 |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财函[2005]54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70号)中有关规定,现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5元/每人次。
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考务费为25元/每人 每科;会计基础(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考务费为25元/每人每科;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考务费为30元/每人 每科。
三、收取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和考务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定执行三年。期满后由你厅另行上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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