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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组通[2005]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26 | 生效日期:2005-07-01 |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经研究决定,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5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老干部局
200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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