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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函[2005]43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7-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东城、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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