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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隆府办发[2005]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推进库区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单位关于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审批有关程序的函的通知》(渝办[2005]4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管理有关工作和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前期工作由县计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策划、论证、编制项目、上报衔接以及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同时,县计委负责指导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长线项目。县经委负责指导工业项目。县商委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产业项目。县农办负责指导农业产业项目。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产业项目。县移民局负责指导对口支援项目。项目策划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研要达到规定的深度,项目实施要尽可能与移民安置和就业挂钩。
上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概况,包括项目业主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环境评价报告,项目贷款合同(如有)、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的建设背景、年限、规划、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安排就业总人数及移民就业人数、经济效益等。
(二)每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报告,同时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准文件或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项目申请单位对产业发展基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项目会审。县计委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进行初选论证后汇总,报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完善。
三、项目申报。经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由县计委牵头向市发改委申报。县计委、县财政局、县移民局分别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工作,并对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力争项目申报成功。
四、项目实施。国家审查通过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由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县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移民局、县经委、县农办、县商委、县旅游局对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五、资金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计委等有关部门,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绩效考核。县移民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在市移民局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考核,并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搞好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和检查验收工作。
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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