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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缴纳电子政务网网络租赁费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隆府办[2005]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我县电子政务网去年4月由县电信公司中标投资建设,于7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每个网络节点每月应缴纳165元的网络租用费。为了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和县电信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缴纳电子政务网网络租赁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必须在8月31日前将今年年底前的电子政务网网络租赁费自行到县电信公司相关营业厅及电信支局,其中各乡镇可就近在鸭江、平桥、长坝、白马、羊角、土坎、火炉、桐梓、江口等电信支局缴费,县级各单位和巷口镇可就近在柏杨路电信营业厅、盐市口电信营业厅缴纳(各单位缴费清单附后)。

  二、县级财政拨款单位,在9月1日前未按期缴纳费用的将由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扣缴,直至缴清为止。

  三、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企业不按期缴纳费用的,将切断网络连接,并缴清所有费用。由此造成工作贻误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各单位不按期缴纳电子政务网网络租赁费用的,有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负责并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电子政务网接入单位缴费清单(略)

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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