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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审办发[2005]34号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发文日期:2005-09-09 生效日期:2005-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管理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和成效,更好地发挥授权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

  第三条 安排授权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目标,注重与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配合和协调,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加强对中央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布在基层的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必要时由审计署统一组织或以其他形式安排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

  第五条 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审计局,下同),由省级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或统一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对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六条 审计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次年授权审计项目安排意见,明确授权审计项目安排的指导思想、拟授权范围或行业、选择被审计单位的原则和要求等。省级审计机关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授权审计项目安排意见,选定审计项目,于1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交授权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拟安排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理由,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范围和重点,审计的组织分工等事项。

  第七条 审计署收到省级审计机关申请授权的文件后,由办公厅统一汇总,进行综合平衡,并征求相关业务司、派出机构意见,形成授权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审计长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下达省级审计机关执行。

  第八条 授权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确保在当年完成,并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署报告审计结果。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完成的,应当及时向审计署申请调减计划。

  第九条 地方审计机关在实施授权审计项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法、相关审计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上,遇有政策界限不清,或与被审计单位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省级审计机关应当报告审计署,由审计署有关职能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必要时由审计署统一提出处理处罚的原则。

  第十条 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授权审计项目时,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签发审计通知书,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作出审计决定。省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相关审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正式印发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抄报审计署。

  第十一条 在实施授权审计项目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审计署报告,由审计署转送有关部门查处,或以《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形式上报:  (一)因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金、资产损失金额较大;
  (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涉案金额较大;
  (三)影响国家重要宏观政策执行的重大问题,涉及金额较大;
  (四)其他性质特别恶劣,金额巨大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案件。

  第十二条 省级审计机关制发授权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及审计移送处理书时,应当抄送审计署及其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审计终结后,对涉及多个被审计单位的行业性授权审计项目,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审计成果,编制授权审计综合报告报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授权审计项目的审计档案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保存。

  第十四条 授权审计项目可以参加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

  第十五条 审计署每年组织对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成果等进行考核和重点抽查,并通报考核和抽查结果。

  第十六条 在实施授权审计项目过程中,地方审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发生以审计权力牟取私利问题的,审计署暂停对其授权并限期整改。因审计人员失职、渎职或故意行为造成审计项目重大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审计署有关授权审计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授权审计项目立项申请书(略)

审计署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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