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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已被修订
  文    号:会协[2005]54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5-07-17 生效日期:2016-12-11
 

(***根据2006年1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修订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通知,此文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股东(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制订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以下简称“两范本”)。
  在两范本形成过程中,着重研究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中相关法律的协调,特别是考虑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登记和审批管理规则之间的衔接;同时,尽可能地结合行业“人合”特点,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将行业规则、惯例作为自治性条款加入其中;另外,根据事务所内部治理经验,加入了一些提示性、选择性条款,以体现事务所“人合”特点和行业规范导向。其间,我们印发全行业征求了意见,分别书面征求了财政部有关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
  现予印发,请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

附件: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略)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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