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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银复[2005]53号 发文机关: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2005-07-25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你中心《关于发布的请示》(中汇交发〔2005〕200号)收悉。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
  你中心应按照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抓紧改造、完善交易系统和信息系统,并做好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服务相关准备工作。
  你中心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做好资产支持证券的日常交易监测和信息披露服务工作;加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沟通与协作,保证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算的正常开展,促进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顺利进行。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
2005年7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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