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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费[2006]4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6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局:
你市《关于厦门双十中学中澳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厦价服[2006]57号)和《关于集美中学高中双学历课程班收费的请示》(厦财综[2005]17号)收悉。鉴于厦门双十中学与澳大利亚圣詹姆士学院、集美中学与西澳大利亚坎宁学院合作举办高中双学历课程班,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双十中学与澳大利亚圣詹姆士学院、集美中学与西澳大利亚坎宁学院合作举办高中双学历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6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收费标准暂定一年。厦门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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