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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6]8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2016-12-11
 

泉州、漳州、龙岩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进一步做好大型灌区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面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在节约灌溉水资源的同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以《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294号),下达我省2006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1000万元。经研究,现予以转下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请按照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严格基建程序,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的质量、计划和资金管理。每月2日前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附件:
  1、福建省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略)

  2、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

  3、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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