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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阳府办[2006]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增加财政收支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粤财库[2002]1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6年10月在市级单位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市级单位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2007年上半年,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资金的范围。到2007年底,市级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改革管理制度改革。
二、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确定市物价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外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侨联会、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图书馆、市艺术馆、市博物馆、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江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等20个单位为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资金范围为试点单位本部的有关财政性资金支出。
三、各试点单位必须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参与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责任制,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清理整顿试点单位银行账户工作。近期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将组织进行市级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国办发[2001]41号和省的精神,各试点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登记报送给市财政局,保留的银行账户在代理银行开设。对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银行账户,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开设和使用,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市监察、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
五、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及时做好对试点单位有关改革政策、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此项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和试点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有关试点资金收付管理方面的问题,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六、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市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国库支付机构、市人行国库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方面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严格按预算用款方向和性质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合理、快速、安全运转。为更好地总结和推广,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试点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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