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票[2006]41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9-30 | 生效日期:2006-09-30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按《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表》进行公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9月3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