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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政办字[2006]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东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工作,传达贯彻国家、省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市服务业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通报全市服务业各行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分析研究全市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检查调度服务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丛培田(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成 员:马保峰(市经贸委副主任)
台德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兆君(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 艳(市文体局副局长)
刘文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龙杰(市旅游局副局长)
生钦勇(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 健(市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 刚(市人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领导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请召集人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应于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撰写联席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签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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