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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财[2006]33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2006-09-30
 

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先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9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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