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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土资办[2005]6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27 | 生效日期:2005-07-27 |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针对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反映出的专项资金结余较大、预算执行不严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各单位领导要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作为防范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项目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2、围绕中心工作编好编实编细项目预算。项目的申报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厅属事业单位作为厅的技术支撑,就要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立项。
在编制项目时,技术路线、工作方法要合理可行,安排的工作量要实事求是,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要按照省财政厅项目绩效评价要求,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今后专项经费的申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土资源调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的费用范围和标准列支费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对职工奖励,在效率优先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奖金分配办法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4、注重积累,提高单位实力。各单位在发展生产,提高职工收入的同时,要注重积累,加大固定资产和技改投入,必要的生产性设备是厅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土资源事业技术支撑的基础,也是单位竞争力的体现。如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时,拥有规定的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等生产性固定资产是前提条件,但有的厅属事业单位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加大技改力度,增强单位发展后劲。
5、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资金,控制项目经费结余。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应当首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本部门项目支出,并优先安排新增项目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项目支出的,应当首先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将本部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随部门“一上”预算一并报送。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因此,应根据年度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资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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