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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财会字[2005]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7-18 生效日期:2005-07-18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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