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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举办2005年度市(地)审计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审办人发〔2005〕113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5-08-26 | 生效日期:2005-08-2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
为了提高市(地)审计局长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继续举办市(地)审计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在职市(地)审计局长。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原计划于2005年9月和10月举办的两期市(地)审计局长培训班合并为一期,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11月7日报到。
培训地点:审计署北京怀柔培训基地。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本期培训班开设审计、宏观经济以及管理能力建设三个专题,此外还将开展分组讨论、参观署机关等活动。
结合以上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活动等方式,运用课堂讲授、经验交流等手段,着力于发挥学员能动性,加强相互间交流,以更好地实现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前,每位学员需围绕给定主题自定题目,提交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经专家评阅后,分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培训成绩。优秀学习体会将汇编成册。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通过省(区、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向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二)请各省(区、市)审计厅(局)根据各市(地)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和特色,统一协调,安排参加培训的每位审计局长围绕以下专题之一,结合本局审计工作实际,撰写交流材料(不多于5000字):
1.效益审计
2.计算机审计
3.专项审计调查
4.经济责任审计
5.财政审计
6.投资审计
7.审计业务管理
8.审计机关管理
请各省(区、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将交流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于10月24日以前,统一发电子邮件至zdz01@sohu.com。
(三)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审计署2005年度市(地)审计局长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并由各省(区、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统一于10月24日前传真至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处。
(四)培训期间勿带家属及陪同人员。
(五)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由审计署统一负责,差旅费自理。
(六)乘坐飞机报到的,请将航班号及抵达时间提前通知华审宾馆(010-68331188),以便安排接机;乘坐火车报到的,请于11月7日下午3时在华审宾馆统一乘车。
(七)本次培训由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负责管理,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联系人:侯 凡、梁 晶
联系电话:010-68301480、68301461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弟向京、李 蔚
联系电话:010-68309156(兼传真)、68309155
13651321565(弟向京)
附件:1.审计署2005年度市(地)审计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略)
2.审计署2005年度市(地)审计局长培训班报名表(略)
审计署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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