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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审计工作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8-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民办学校审计情况,改进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报送审计情况的管理制度。现将今年民办学校审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本次检查为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学校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被审民办学校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是否履行重要的审计程序;被审民办学校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审计工作监管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方法
(一)9月12日-16日,市教育局国民办、计财审计处将抽调专人组成2个检查小组,分赴各区进行检查。
(二)本次检查采取抽样检查方法,每个区重点抽查2-3所民办中小学。召开座谈会、向学校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学校财务帐簿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在8月底之前将本区对民办学校审计要求和做法以及审计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
(二)各区教育局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审计检查,积极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区教育局的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指导,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
深圳市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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