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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将本市临时粮油帮困措施归并纳入粮油帮困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民救发[2005]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5年8月份起,本市将临时措施(15元)归并纳入粮油帮困制度。对原享受粮油帮困卡对象,其粮油帮困标准调整为40元;对低保家庭中60-70周岁老人原享受的临时粮油帮困措施,归并纳入粮油帮困制度,发放价值15元的粮油帮困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2005年8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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