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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便[2006]1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证监会会计部:
贵部来函(会计部函[2006]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司同意贵部意见,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直接冲减资本公积。
财政部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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