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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实施网上政府采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采购[2006]1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各协议供货厂商及供应商:
  为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增加透明度,我们开发了“北京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从2006年起市本级逐步实施网上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及实施步骤
  北京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包括协议采购管理系统、项目采购管理系统、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四部分。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我们拟采取分布实施的方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和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两部分。协议采购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预算单位申请、供应商确认合同、预算单位确认合同等内容。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等内容。上述两系统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3月1日。有关具体操作的通知将另行印发。
  第二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包括车辆编制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两部分。车辆编制审批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车辆采购管理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网上实施前暂维持原采购方式不变。
  第三步: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包括电子招标、投标、评标和监标等内容。此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在实施前暂维持原方式。

  二、原则上不再受理网下政府采购申报
  为确保我市网上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免除预算单位为采购申报多次往返奔波,从2006年3月1曰起,协议采购和项目采购一律进行网上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预算单位网下政府采购申报。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
  网上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协同完成,因此各单位都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在网上办理相关手续。基层预算单位要按要求在网上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政府采购申请;一级预算单位要及时在网上审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计划和立项申请;厂商要及时在网上维护商品信息;供应商要及时在网上办理采购申请确认、合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在网上接受立项批复并反映项目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要及时在网上完成有关审批和监管工作。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为确保网上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网上政府采购管理员。

  五、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对于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和项目采购管理系统,我们将于2月中旬举办网上政府采购管理员(操作员)培训班。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网上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为确保网上安全,凡通过Internet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协议供货厂商、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密钥。办理数字证书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实行网上政府采购是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为此,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与支持,确保我市网上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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