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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交能[2006]88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2016-12-11
 

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092号)安排我省煤炭安全改造中央投资补助271万元。现将该计划转下达给你司,请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和设备质量。

  附件:200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配套投资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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