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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便[2006]45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6-10-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根据我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们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06年7月27日发布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们的意见,我们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经会计准则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再次组织征求意见,并于10月2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请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或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下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全文。
联系人:冷冰 陈瑜
电话:010-68552542
传真:010-68553022
邮件:casc@casc.gov.cn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略)
财政部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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