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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方虎公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6]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06-02-08 |
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延长方虎公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期限的请示》(鸡政呈[2005]80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2]23号文件规定,方虎公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车辆通行费收入尚未完成偿还贷款本息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县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至2006年12月31日。收费期满前两个月,你县可根据收费还贷情况重新申报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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