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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杭州市2006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测(审计)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经能源[2006]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杭州市工业、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测(审计)计划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5号)精神,现将6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测(审计)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能源监测(审计)工作职责
萧山、余杭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计划任务由萧山、余杭区经发局负责组织落实,其它县(市)区、局(公司)的3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监测中心负责落实。
二、能源监测(审计)主要内容
企业的用能管理基础状况、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情况,企业电平衡测试和电能合理利用情况,节能(节电)潜力、用能经济效益、能源利用效率分析,查处使用淘汰机电设备和浪费能源等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与督查工作,促使企业进一步节能降耗。
三、工作进度要求
1、11月底前完成今年的能源监测(审计)工作,提出书面资料报市经委。12月底前将企业能源审计情况反馈各有关企业,并将年度监测总结报告报市经委。
2、对2005年监测中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复查,于11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市经委。
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及相关局(公司)和企业,积极支持、配合能源监测(监察)部门,认真落实完成能源监测(审计)工作。
附件:2006年杭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测(审计)计划名单。
(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200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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