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肇价[2007]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粤价[2006]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肇庆市物价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劳动
社会保障局
2007年2月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