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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物价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肇价[2007]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粤价[2006]28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肇庆市物价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劳动
社会保障局
2007年2月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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