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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综[2006]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部分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我省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最迟于2006年6月底前),以便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0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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