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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关于布置我区软件产业2006年年报和2007年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信产[2007]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12 | 生效日期:2007-02-1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关于布置我区软件产业2006年年报和2007年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信产[2007]5号)
各软件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为了更全面反映和掌握我区软件产业的发展规模、水平、结构和规律等基本情况,提高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软件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我区软件产业2006年报和2007年月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接此通知后,企业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填报工作,今年的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内容变动较大,各企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上网站:www.xjii.gov.cn 下载中心;以下简称:《填报要求》),2006年年报工作,严格按照《填报要求》的要求填报企业法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类型、行业代码、控股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有关企业填报内容;2007年月报工作,企业只填报当月的变化情况。
二、统计工作实施范围:凡在我区注册,主要从事软件研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3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软件企业。
三、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厅,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六)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表要求一律用钢笔或黑碳素笔填写,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截止日期之前报送。
四、2006年软件产业统计年报报送时间为2007年3月10日前,盖章后送到我厅;2007年的每月的月报,于次月10日前可Email或传真报送。
五、软件产业年报报表在《填报要求》内第2页《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第3页;《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第4-7页;《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电软统综1表)第8页,在网上下载拷贝填表打印。
网址: www.xjii.gov.cn
电子邮箱:ljg@ms.xjxxb.gov.cn
联 系 人:李建国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40号附4号
联系电话:0991-3845046
传 真:0991-3836573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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