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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教育英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6]费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2006-03-0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规范我省教育英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5]211号)收悉。鉴于目前部分英语水平考试的管理模式、考试方法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英语水平考试工作的开展,规范英语水平考试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英语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1级B、1级、2级等三个级别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90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元/人?次。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4级、5级等三个级别笔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05元/人?次;口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5元/人?次。

  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及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无论在校生还是社会考生,报名考试费标准均为40元/人?次。
  组织其他语种等级考试也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5元/人?级。

  四、以上英语水平考试应按照自愿报名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与入学或毕业考试挂钩。报名考试费中已包含报名、考试、发证以及上缴上级费用等各个环节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下发后,我省其他教育英语水平考试收费有关文件一律废止。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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