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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函[2006]4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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