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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办[2007]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06 | 生效日期:2007-02-06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统办〔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假日办《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假日办〔2007〕1号)的要求,为保证2007年春节黄金周假日商业、餐饮销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统计工作时间安排。2007年春节黄金周有关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的报表于2月24日12时前将2月17日12时-2月24日12时的数据汇总情况报送我局。
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人员,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按时上报。
附件:(略)
1.“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2.“黄金周”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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