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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通[2007]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14 | 生效日期:2007-02-14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通知
(深统通〔2007〕10号)
有关企业:
为全面了解与掌握我市快递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国民经济核算和邮政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快递服务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快递服务企业一次性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邮政系统的快递企业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由国家邮政总局部署调查);总部不设在深圳市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或二级法人)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但以加盟连锁形式出现的快递法人企业要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快递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企业的详细地址、主要业务活动、业务范围、快递业务收入等情况。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将填好的调查表于3月5日前报送(传真)到深圳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深圳市同心路1号A座401)。
附件:《快递服务统计调查问卷》(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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