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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库[200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02 生效日期:2007-02-0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07]8号

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对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加强评审活动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等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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