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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农经字[2006]15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2 | 生效日期:2006-12-12 |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9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总投资181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824万元,地方配套988.8万元(详见附件一)。
请你们根据此次下达计划的投资规模和解决人饮不安全人数,按照以下要求尽快将项目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并抓紧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本批计划项目点应符合《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报告》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各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从今年11月份各设区市上报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库中选择,尚未上报项目库的设区市待项目上报后,再落实项目计划。各设区市下达的项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
2、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局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略)
1、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剩余资金投资计划下达表
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江西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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