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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中央转移支付疾病控制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卫函[2006]3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2006-12-21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近期将对我省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疾病控制工作经费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每年下发的《中央补助吉林省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专项资金使用手册》的要求,专款专用,设专人管理,并定期上报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执行情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管理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我省中央补助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来抓,专款专用并设立专人管理,主管领导定期过问。

  二、各市、州经费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上报质量把关,定期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统一上报至卫生厅疾控处,统计表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县(市、区)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经费执行和上报情况纳入年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考核,对未按项目要求使用和执行经费者,省里将予以通报,同时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该项经费的拨付。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目前各地经费执行情况,请各市、州务必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2003、2004、2005年下拨的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疾病控制部分)具体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复核后统一上报至卫生厅疾病控制处。经费使用的总结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详细写明各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方式、资金使用明细及项目实施后收到的效果,各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和结果要有量化指标。
  各单位2003、2004、2005年各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要详细了解项目拨付金额可登陆吉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jlws.gov.cn)或拨打联系电话咨询。

  联系人:尤秀新  许岩
  联系电话:0431-88904058,0431-88904073
  传真:0431-88904073
  电子信箱:jkc8904070@163.com

附件:
1、年第 季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疾病控制部分)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2、2003、2004、2005年中央转移支付各项资金分配明细(略)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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