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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部门系统业务传输骨干网建设管理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政办发[2006]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12 生效日期:2006-12-12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网络资源的整合,有效遏制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融合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1]19号)精神,以及《吉林省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部署,结合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完全可以满足各部门建设本系统业务传输骨干网需求的实际,现就政府部门纵向网络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将依托政务内网(原政府专网)逐步整合业已存在的部门专用传输骨干网,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自己重新铺设独立线路和组成传输骨干网。

  二、凡是省里投资建设的省政府部门系统业务传输网络都要依托政务内网来规划建设。建设方案由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立项。未通过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论证的部门系统网络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

  三、特殊行业因业务需要,必须单独建网的,应由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通过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

  四、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整体投资建设的部门信息网络,须单独建网的,项目地方网络建设部分,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方案由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备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部门已建的纵向网络,由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研究如何将已建网络迁移至政务内网,对确需保留又不适合迁移的部门纵向网络,经专家论证,由省政府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允许继续存在。未经审批却仍独立运行的纵向网络,省财政不予拨付网络通信费用。

  六、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成后,对以互联网为基础建设的部门纵向网络,必须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建设和整合,最终统一到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上来。  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本部门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与省政府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对接,实现各业务网络横向间及与上级业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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