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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政办发[2006]1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事务公开工作,加强公用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全国、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事务公开(简称:事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事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务质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及时、长期公开。
  2、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益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事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推行事务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和行业(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主要范围包括: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邮政、客运、银行、房产交易、市政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
  (二)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对外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名称、工作职能和权限、机构设置、服务范围、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的工作、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奖惩考核办法。
  4、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
  5、投诉受理和监督办法,包括投诉电话、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变动事项、工作方案及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
  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及奖惩等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企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统一规范称为事务公开,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应与政务公开相结合进行。
  (三)公开的形式。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应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形式、多层次予以公开。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服务。
  2、建立固定办事公开栏、公告牌,定期或随时公开。
  3、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
  4、印发文件、资料,制作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便民卡片,方便群众查询。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辟办事公开专栏、行风热线等向社会公开。
  6、建立职代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直接与群众交流沟通。
  7、运用电子科技手段,利用网络进行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安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设备,公开群众需要查询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实现与群众网上交流沟通。
  (四)公开的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办事公开责任制、审议制、评议制、备案制、反馈制等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先经过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重视社会和群众意见,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办事性质及公开的内容,实行每月、每季、每半年或全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更新,以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查询。

  三、建立推行事务公开示范点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根据近年来各地各单位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情况,结合黄冈实际,确定武穴市和黄冈供电公司、黄冈市自来水公司、黄冈中学等4个单位为黄冈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由黄冈市政务公开(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动态管理。

  四、推行事务公开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开展事务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事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公用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公用事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公用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公开工作,把事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向纵深推进。
  (二)制定措施,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及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单位推行公用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公用事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争取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社会的普遍支持。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增强事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接待、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事务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不断完善事务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事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以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办事公开的实效。要突出抓好收费公示、价格听证、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公开。要把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作为事务公开的重要切入点,认真加以解决,务求取得实效。
  (五)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公用事业单位要设立投诉机构,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建立投诉网络,受理群众投诉,以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件件受理,件件回复。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公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那些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要重点检查,加强整改。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予以纠正。对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公用事业单位对推行事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要经常进行自查自评,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单位事务公开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议,认真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探索事务公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巩固过去事务公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用事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建设和谐黄冈,服务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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