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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杨家杖子地区历史遗留问题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办发[2006]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日前,国务院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就解决原杨家杖子矿务局历史遗留、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长孙兆林同志批示,并于2006年12月7日在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目前,部分工作已经落实。
根据“12.7”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并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相关工作的《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在年底前做好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和资金,确保国家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到位,推动原杨家杖子矿务局历史遗留问题的尽早解决。
市政府将对解决原杨家杖子矿务局历史遗留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任务分解表(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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