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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葫政办发[2006]1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网络
为在全市形成自下而上、贯穿各部门的信息报送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本单位主要领导为信息报送负责人,指定专人为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员的名单、办公电话、手机等情况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3110071.
二、信息报送方式
(一)不涉密的工作信息。纸质文本通过普通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市政府应急办(传真电话:3110461, 电话:3110071,电子信箱:nxsnxs528209@126.com)。
(二)涉密的工作信息应通过机要手段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失误。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凡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文字材料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有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也应及时抄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市政府应急办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标之一。在出台考评办法的基础上,对在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1、贯彻落实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体情况、主要措施。
2、应急预案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
3、对近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所进行的总结和分析。
4、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情况。
5、面向社会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
6、应急预案演练及应急队伍培训情况。
7、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8、近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典型事例。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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