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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价行函[2005]1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01 生效日期:2005-09-01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建函〔2005〕13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及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和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类执业资格考试均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基础考试(共二科)收费标准为75元/人科(含上缴国家30元/人科),专业考试(共四科)收费标准为105元/人科(含上缴国家50元/人科)。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印)制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核批。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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