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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财务自查及固定资产清查的工作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地税办发[2006]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08 | 生效日期:2006-02-08 |
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堵塞漏洞,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省局决定对2005年度财务收支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的内容
(一)重点核查2005年度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私设小金库情况。
(二)各种账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龙其是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三)银行开户手续是否健全,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按规定实行专人分别管理。
(四)固定资产账簿是否健全,账实是否相符,有无账外资产。
(五)会计、出纳人员是否分设,是否持有会计上岗证件,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二、财务检查的范围
省局机关管钱管物的有关处(室)、中心;省直属征收分局(包括驻六市征收管理处)、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的企业。
三、财务检查时间
2月10日至3月10日开展自查,3月20日以前送交自查报告(送计划会计处)。3月20日后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财务检查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成专门检查组或指定专人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结合本次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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