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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地质勘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2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陕西煤业集团公司:
  为了加快大型煤矿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2333号文件下达了我省2005年煤矿地质勘探投资计划311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26万元,企业自筹2092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下达给韩城矿务局象山煤矿452万元、澄合矿务局西卓煤矿483万元、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91万元。具体项目与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债项目,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对国债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安全施工。每季度向我委能源处报送工程进度。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煤矿地质勘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333号)(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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